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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评价检测中心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21/2/3 10:21:05

1. 内设机构

1.1 根据《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关于调整职业卫生内设机构的通知》(穗十二院【2020】91号),职业卫生评价检测中心设置4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实验检测科、辐射防护与核安全科、职业卫生监测评价科、卫生应急调查检测科。


2. 实验检测科工作职责 

2.1 负责职业卫生环境检测(包括定期检测、评价检测、重点职业病危害检测、事故检测和监督检测等)样品的检测工作。

2.2 负责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临床、化学中毒应急救援及其他临床生物样品检测工作。

2.3 负责开展放射工作人员外周血中淋巴细胞微核率和染色体畸变率检测,以及生物剂量估算工作,并负责撰写相关报告。

2.4 负责指导全市下级公立公共卫生机构职业卫生实验检验检测工作。

2.5 参与对工厂企业等的职业卫生检测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

2.6 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要求,做好本部门质量管理工作。

2.7 承担相关的职业卫生实验检测教学、科研工作。

2.8 完成中心、医院和上级部门布置的其他相关工作。

2.9 协助做好广州市职业卫生质量控制中心的技术支撑工作。


3. 辐射防护与核安全科工作职责

3.1 负责工作场所(包括具有放射设备的医疗机构)放射卫生防护定期检测评价和建设项目放射卫生评价检测工作、电离辐射个人剂量监测工作,并负责撰写相关报告。

3.2 负责放射防护与诊疗性能哨点监测、放射卫生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预警干预等工作,并负责撰写相关报告。

3.3 参与核辐射事故应急调查检测等相关工作。

3.4 负责指导全市下级公立公共卫生机构放射卫生检测评价工作。

3.5 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要求,做好本部门质量管理工作。

3.6 承担相关的放射卫生教学、科研工作。

3.7 完成中心、医院和上级部门布置的其他相关工作。


4. 职业卫生监测评价科工作职责

4.1 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职业病防护设施防护效果检测与评价工作。

4.2 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工作。

4.3 完成重点职业病监测、职业病危害专项调查、职业病危害监督检测等上级部门布置的相关专项工作。

4.4 协助卫生应急调查检测科开展应急救援、中毒事故现场卫生学调查、检测工作。

4.5 负责指导全市下级公立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卫生检测评价工作。

4.6 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要求,做好本部门质量管理工作。

4.7 承担相关的职业卫生评价检测教学、科研工作。

4.8 完成中心、医院和上级部门布置的其他相关工作。

4.9 协助做好广州市职业卫生质量控制中心的技术支撑工作。


5. 卫生应急调查检测科工作职责 

5.1 负责开展突发化学中毒事故现场卫生学调查、检测,并负责撰写调查报告。

5.2 负责组织实施慢性职业病危害事件、职业病投诉事件现场卫生学调查、检测,并负责撰写调查报告。

5.3 负责组织、开展突发化学中毒事故卫生应急培训、演练工作。

5.4 负责制定突发化学中毒事故卫生应急救援队的备班、值班计划。

5.5 负责应急专项经费管理及应急物资管理,并撰写相关绩效考核报告。

5.6 制定与卫生应急相关的规章制度及体系文件。

5.7 完成中心、医院和上级部门布置的其他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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